虹教系统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精神,参考《基层党务工作实用手册(第3版)》《发展党员工作手册》《虹口区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手册》等组织工作丛书,发展党员工作基本程序大体归纳为以下5个阶段25个步骤。
第一阶段 申请入党
步骤 1:递交入党申请书
申请入党的同志(需年满18周岁)自愿向党组织(一般为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书一般应由本人亲笔书写。
【材料编号1-1:入党申请书撰写要求】
步骤 2:党组织派人谈话
党组织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派人(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同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名盖章。
谈话记录内容应包括:时间、方式、了解到的情况(如年龄、国籍、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和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今后努力方向等)。
【材料编号 1-2:谈话记录】
第二阶段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步骤 3: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推荐应由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进行(确定共青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一般要经团组织推荐,党组织吸收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是共青团员)。
*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方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材料编号 2-1: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情况记录材料】
(2)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后,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下同)研究决定。
【材料编号 2-2:支委会会议记录】
步骤 4:区教育工作党委备案
(1)支委会研究决定后,形成备案报告(盖章,附以上所列材料)报区教育工作党委。
【材料编号 2-3:备案报告】
(2)区教育工作党委对备案报告进行审查,并将备案意见通知支部,发放《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材料编号 2-4:备案意见】
步骤 5:指定培养联系人
支部应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材料编号 2-5:支委会会议记录】
步骤 6:培养教育考察
培养教育考察期为一年以上。
(1)培养联系人每三个月应与入党积极分子开展一次谈话,并记录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2)党支部、党小组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意见记录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盖章)。未划分党小组的可省略“党小组意见”。
【材料编号 2-6:《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3)入党申请人定期(通常为每三个月一次)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
【材料编号 2-7:思想汇报撰写要求】
(4)党组织应开展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并将集中培训时间记录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集中培训可以采取集中授课、知识讲座、交流讨论、先进事迹报告会、主题活动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不能以分散自学代替集中培训)。
第三阶段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步骤 7:确定发展对象
(1)支部听取培养联系人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材料编号 3-1:听取培养联系人意见记录】
(2)支部听取党员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材料编号 3-2:党员座谈会记录】
(3)支部听取群众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如无群众需说明)。
【材料编号 3-3:群众座谈会记录】
(4)支委会讨论确定是否将其列为发展对象人选。
【材料编号 3-4:支委会会议记录】
(5)支委会形成备案报告(盖章,附以上所列材料)报区教育工作党委。
【材料编号 3-5:备案报告】
步骤 8:区教育工作党委备案
区教育工作党委对备案报告进行审查,形成书面备案意见通知支部。区教育工作党委备案同意时间即确定发展对象时间。
【材料编号 3-6:备案意见】
步骤 9:确定入党介绍人
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应由2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支部指定(入党介绍人不得是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
【材料编号 3-7:支委会会议记录】
步骤 10:进行政治审查
(1)发展对象撰写个人自传。
【材料编号 3-8:个人自传撰写要求】
(2)政审。通常为同发展对象谈话、查阅发展对象的档案和其他有关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函调或外调的对象:本人、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
函调或外调的单位:户籍地或居住地基层党组织、工作单位党组织。
【材料编号 3-9:政审材料】
(3)形成政审结论性材料(盖章),有效期一年。
【材料编号 3-10:政治审查综合报告】
步骤 11:开展短期集中培训
发展对象应接受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有效期一年。
【材料编号 3-11:结业证书复印件】
第四阶段 预备党员的接收
步骤 12:支委会审查
(1)支部听取党员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材料编号 4-1:党员座谈会记录】
(2)支部听取群众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如无群众需说明)。
【材料编号 4-2:群众座谈会记录】
(3)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与发展对象谈话,形成谈话记录,并签名盖章。
【材料编号 4-3:谈话记录】
(4)支部进行公示(需征得区教育工作党委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形成公示结果报告(均需盖章)。
【材料编号 4-4-1:公示材料】
【材料编号 4-4-2:公示结果报告】
(5)召开支委会听取入党介绍人情况汇报,集体讨论确定政治审查是否合格。
【材料编号 4-5:支委会会议记录】
(6)支委会形成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初稿,不需盖章)。
【材料编号 4-6:决议(初稿)】
(7)支部形成预审请示(盖章,附以上所列材料)报区教育工作党委。
【材料编号 4-7:预审请示】
步骤 13:区教育工作党委预审
区教育工作党委指定专人对入党材料进行详细审阅,研究提出预审意见,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支部(预审一般应在支部上报预审材料后一个月内完成)。
【材料编号 4-8:预审意见】
步骤 14:填写入党志愿书
支部应提供入党志愿书草表给发展对象进行预填写,经支部审看正确后再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正表。
【材料编号 4-9:入党志愿书】
步骤 15: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1)党小组酝酿讨论、提出意见,形成书面材料(未划分党小组的可省略此程序)。
【材料编号 4-10:党小组酝酿讨论记录】
(2)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发展对象和入党介绍人不得缺席。流程一般为:发展对象汇报;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情况;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发展对象表态;与会党员无记名投票(赞成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即可通过,正式党员无法到会但在会前提出书面意见,应统计在票数内)。
【材料编号 4-11:党员大会会议记录】
【材料编号 4-12:表决票(盖章)、表决结果汇总单】
(3)如支部隶属于不具备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或党总支,需由所在的基层党委或党总支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并将审议意见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4)支委会形成接收预备党员审批请示(盖章,附以上所列材料)报区教育工作党委。
【材料编号 4-13:审批请示】
步骤 16:区教育工作党委派人谈话
区教育工作党委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并指派工作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谈话情况及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区教育工作党委汇报。
步骤 17:区教育工作党委审批
(1)区教育工作党委召开会议,对接收预备党员进行集体讨论,逐个审议表决,审批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审批结果通知支部,发放《中共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材料编号 4-14:审批结果通知】
(2)区教育工作党委审批后,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与被批准同志谈话,形成谈话记录,并签名盖章。
【材料编号 4-15:谈话记录】
(3)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审批结果。
【材料编号 4-16:党员大会会议记录】
步骤 18:向区委组织部备案
区教育工作党委将审批情况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备案报告(区教育工作党委接收预备党员)不列入材料清单】
第五阶段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步骤 19: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
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
【材料编号 5-1:支委会或党员大会会议记录】
步骤 20:入党宣誓
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对被批准接收的预备党员组织开展入党宣誓。
【材料编号 5-2:相关文字图片资料】
步骤 21:继续教育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
(1)党支部、党小组、介绍人(联系人)通过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并将每三个月一次的考察意见记录在《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材料编号 5-3:《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2)预备党员定期(通常为每三个月一次)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
【材料编号 5-4:思想汇报撰写要求】
步骤 22: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至两周主动向支部提出转正书面申请,转正申请书一般应由本人亲笔书写。
【材料编号 5-5:转正申请书撰写要求】
步骤 23: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支部一般应在收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一个月内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遇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1)党小组酝酿讨论,提出意见,形成书面材料。(未划分党小组的可省略此程序)
【材料编号 5-6:党小组意见材料】
(2)支部听取介绍人(联系人)、党员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材料编号 5-7:党员意见材料】
(3)支部听取群众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如无群众需说明)。
【材料编号 5-8:群众意见材料】
(4)支部进行公示,并形成公示结果报告(均需盖章)。
【材料编号 5-9-1:公示材料】
【材料编号 5-9-2:公示结果报告】
(5)召开支委会,根据本人转正申请、党小组考察意见和党员群众意见,综合研究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考察建议。
【材料编号 5-10:支委会会议记录】
(6)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流程一般为:预备党员汇报个人表现,找出问题和不足,表明态度和决心;党小组介绍表现情况和小组意见(未划分党小组的由支委会介绍);支委会介绍预备期内对其教育考察情况并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材料编号 5-11:党员大会会议记录】
【材料编号 5-12:表决票(盖章)、表决结果汇总单】
(7)支委会形成预备党员转正审批请示(盖章,附以上所列材料)报区教育工作党委。
【材料编号 5-13:审批请示】
步骤 24:区教育工作党委审批
(1)区教育工作党委收到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审批请示后,对审批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在三个月内召开工作党委会议,集体讨论表决,审批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通知支部。
【材料编号 5-14:审批结果通知】
(2)区教育工作党委审批后,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与被批准同志谈话,形成谈话记录,并签名盖章。
【材料编号 5-15:谈话记录】
(3)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审批结果。
【材料编号 5-16:党员大会会议记录】
步骤 25:材料归档
支部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转正申请书、培养考察等材料,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分类存入本人人事档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