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南湖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组织开展
2023年度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系部:
根据《上海南湖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修订)》(南院〔2023〕52号)文件要求,现启动2023年度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现将申报程序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11月7日-11月8日,学院公布各级各类岗位和任职条件,有意申报各级各类职务评聘的人员请于11月8日16:00之前至人事处报名登记,过时不候。
2、11月8日-11月15日,申请人根据申报条件自主填写《上海南湖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附件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草表)》(附件2),申报助教及讲师职务的,还需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正表(另行领取)。申报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需同步在规定时间(另行通知)内上指定平台进行填写申报,上传相关材料。
3、11月16日-11月17日,部门聘任小组或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填写推荐意见。同时,各系部、部门对申请人员进行全面资格初审,并指定专人于2023年11月17日下班前将部门(系部)所有申请人员的完整申报材料(申请表、申报表正表、相应学术材料、辅导员或班主任经历证明、以及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送交人事处。
特别注意:申报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纸质版材料需提交附件1表格,附件2为平台下载打印版《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请务必确认无误后再下载打印签字(个人小结处签字并填写日期,申报申明处只签字无需填写日期);申报助教、讲师需提交的纸质版材料为附件1表格、《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正表、相应学术材料、辅导员或班主任经历证明、以及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参照文件规定执行。
4、11月18日-11月21日,人事处汇总各级岗位申报人员的相关资料,综合工作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将符合任职条件的申请人员名单面向全院公示。
5、11月22日-11月28日,学院思想品德考察组和教育教学考察组分别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及教育教学能力、工作实绩进行考察。
6、11月29日-12月10日,学院中级职务学术、技术评议组对申报中级职务对象的学术、技术能力材料进行评议;上海市教育评估协会对申报副教授及以上职务对象的学术、技术能力进行评议。
7、12月11日-12月20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对申报对象进行全面综合评议,拟定拟聘名单并公示。
上海南湖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