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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讲座进校园,青春防线共筑建

发布日期:2025-05-18    作者:护理2352班 徐可心 指导教师/学生处 张文娇 图/学生处 张文娇     来源:     点击:

5月12日至5月18日,是第二十八届“5·18我要学法”学习宣传周。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教育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和法治虹教2025年工作要点,16日下午,一场别开生面的法治讲座在上海南湖职业技术学院数字化互动空间举行,此次活动邀请虹口区检察院检察官赵爽爽开展讲座。讲座聚焦未成年人保护,详细介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同学们普及法律知识。

本次讲座面向学院五年制1至3年级全体学生。赵检察官深入阐释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所规定的六大保护领域,包括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及司法保护。在家庭保护领域,赵检察官特别强调家长应避免对未成年人施加任何形式的暴力或权益侵害,并应密切关注孩子的心理、生理及情感需求,致力于为孩子营造一个温馨且健康的家庭环境。

在探讨校园安全议题时,赵检察官针对校园欺凌及性侵等问题提出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她明确指出,并非所有伤害行为均可归类为欺凌。面对此类事件,学生应遵循“NOT原则”:即“N”(No)代表不沉默,面对欺凌时不应默默忍受;“O”(Off)意味着迅速脱离危险环境,确保个人安全;“T”(Talk)则强调应及时向教师、家长或司法机关报告所遭遇的事件,以寻求必要的援助。

在社会保护领域,赵检察官阐述了强制报告制度和入职查询制度的重要性。前者规定了特定职业群体在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情况下,必须立即进行报告的义务。后者则致力于为未成年人在入职环节设置严格的筛选机制,以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

在网络保护方面,赵检察官提醒公众需对直播打赏可能带来的风险保持警觉,防止未成年人进行无节制的消费行为。同时,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均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司法保护特别强调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性,并明确区分了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诸如饮酒、旷课、逃学等行为被视为不良行为,需要及时进行干预和教育;而殴打他人、吸食毒品等严重不良行为,则应通过矫治教育或安排至专门学校接受教育来加以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领域构建的预防知识体系,已成为显著特色。该体系通过整合多方资源,从多个角度为未成年人提供保护和教育,助力其健康成长。

当前,国家对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日益提升,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全国的法治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向,对青少年法治教育具有深远的影响。本次讲座加深了对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的理解,提高了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并为家校社协同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奠定了法治基础。

此外,学院亦举办了“法润校园 护航成长”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并通过校园屏幕滚动播放《民法典》相关内容,营造了法治氛围。学院一系列相关行动旨在让同学们深刻认识到法律对青少年的重要性。未来,学院将持续以多种方式推进法治教育的实施,以法治作为坚实的盾牌,不断汇聚保护的力量,共同维护南湖学子健康成长、绽放青春的光芒。

学生微感言

听闻校园欺凌会被问责、游戏平台要设防沉迷,我顿悟这些规则并非限制,而是社会给予的保护。校园欺凌与性侵最令我触动,我知晓了欺凌的定义,懂得面对欺凌不能沉默。法律既有威严,亦不乏温情。身为即将成年的中职学生,我明白法律对行为的规范,它宛如校园围墙外的又一道屏障,默默抵御可能伤害我们的风雨。我会带着这份领悟踏入成人世界,既严守法律界限,也将这份温暖传递给更多人。

——数媒2352班 高漪宸

此次讲座令我触动深刻,赵检察官让我看到法律从家庭、学校、社会等多维度为未成年人筑牢屏障。《民法典》对监护、权益等问题的规定,凸显法律对青少年成长的守护。案例与法条结合,让我意识到法律不仅是纸面规则,更是解决问题的力量。我们应传播法律知识,凝聚社会共识,为未成年人撑起法治晴空。

——融媒体2251班 居笑妍

这场讲座穿透我对校园暴力的模糊认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写入总则,法条涌动人性温度。主讲人展示某地法院“社会调查+心理干预”双轨制处理校园暴力案件,让我看到法律对少年的温柔。强制报告制度将特定职业群体纳入责任体系,家校联动分级处置机制织密防护网,国家监护制度为困境儿童筑最后防线,这些创新举措瓦解“法不入校园”的陈旧观念。

——新能源2251 李景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