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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补考与重修办法

发布日期:2024-09-09    作者:     来源:     点击:

学生补考与重修办法

《上海南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学期课程总评成绩不合格,按必修课和选修课做不同补考要求。

(一)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总评成绩不及格,允许在下学期开学初补考一次。补考成绩采用两级制,即合格(N60)和不合格(<60),补考成绩合格取得相应课程学分。补考后仍不合格的,学生按规定参加课程重修,并经考试合格才可取得该课学分。重修课程不安排补考。

(二)任意选修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取得相应选修课程学分,不安排补考,学生可重修原课程或改修其他课程获得学分。

《上海南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课程重修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凡是参加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和因缺课、缺考或舞弊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课程必须重修。

(二)每学期学生根据学校下发的重修通知书,按通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参加课程的重修。

(三)课程重修后,经考核合格,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取得该课程的学分,成绩标识“重修”。

(四)同一门重修课程限定二次。若第二次重修仍不合格,将不予毕业,准予参加一次换证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