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南湖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医疗管理与保障办法
为了更好的开展学生医保工作,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订《上海南湖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医疗管理与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关于适用对象
(一)在本院注册的全日制学生高职阶段(年龄段大一学生起),可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医疗保障待遇。
(二)大学生医保待遇按自然年度计算,缴费。参考2023年度个人缴费245元。
(三)自办理离校手续,并按学籍管理规定注销学籍之日起,停止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障待遇。
二、关于资金筹措
大学生医保实行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由本院统一办理登记手续和代为收取个人缴费。
三、关于保障待遇
(一)住院医疗待遇(包括急诊观察室和留院观察)。
大学生住院医疗待遇与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待遇接轨,并随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待遇同步调整。参考待遇如下表:
2023年度大学生住院待遇 |
年度 |
起付标准 |
自负比例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2023 |
50元/次 |
100元/次 |
300元/次 |
20% |
25% |
40% |
(二)普通门急诊医疗待遇
校外门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居民医保中小学生门急诊待遇支付,并随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待遇同步调整。参考待遇如下表:
2022年度大学生门急诊待遇 |
年度 |
起付标准 |
自负比例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2023 |
300元/年 |
30% |
40% |
50% |
四、关于就医和结算
(一)大学生在本市住院实行定点医疗(急诊住院除外),大学生凭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印制的住院结算凭证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后,向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二)大学生在外省市发生急诊住院,或因病等休学期间需要在外省市住院医疗时,应到所在地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其本人垫付后,在出院或治疗后6个月内,由本院统一到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三)大学生在本市普通门诊实行转诊医疗。大学生经本院转诊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在本市或外省市因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因病等休学期间在外省市发生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其本人垫付后,回院校按规定报销。
五、关于监督管理
接受医保部门对本院大学生医疗费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居民医保基金以及大学生普通门急诊补助资金合理使用。
六、其他
大学生医疗保障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管理,按照本市居民医保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南湖职业技术学院保健室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