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南湖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提高我院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 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3. 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务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二、组织管理
(一)突发事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常态管理下由院长或分管副院长负责,学院后勤保卫处负责日常防治工作的管理。突发安全事件进入应急状态后,全面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长亲自指挥。其主要职责如下:
1.在突发事件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学院突发事件防控的各项工作,分析、研究防控工作形势,提出学校各类突发事件的防控对策。
2.指导、落实并督查学院防治突发公共事件的措施的落实情况。
3.搜集各校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4.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分级预警控制措施的相关要求,对学院的教学安排及其他相关工作做出及时调整。
三、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一)事件的处理
事发时认真做好“三及时”
1.及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迅速开展救治工作。(及时通知家长、及时送医院救治)
2.及时成立以院级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确定学院对内、对外发言人或联络人;保护好现场或录像证据等资料。
3.及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上报流程,保证信息及时、准确、畅通。
(二)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建立考勤监测制度,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
2.重视信息的收集。与医院建立联系,收集学院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三)突发事件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院实行24小时值班制,保障信息畅通。
2.严格执行学院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各校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四、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反应。
以下分级标准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标准界定。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院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学院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2)学院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
(3)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4)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院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4)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5)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院内疫情
院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1)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
(2)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
(3)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二)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门;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现场,待确认后交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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